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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带宠物鸭扫大街:你认为在农村的那些环卫工人一个月多少工资合

农村的环卫工人年龄较大环卫工带宠物鸭扫大街,基本都是临时工,不纳入社保,以及养老等保险,农村乡镇环卫工作也是由乡镇自主承包。工人的工资由乡镇环卫承包负责人发放。

比如我们老家农村镇上这里扫大街的环卫工带宠物鸭扫大街,工资在1000左右,早上很早起来,基本上人们赶集前要完成,菜市场的烂菜叶子,生活垃圾堆积如山,环卫工人劳动强度之大,又脏又累,工资又小。

我们所看到的环卫工环卫工带宠物鸭扫大街,其实就是编制外的,我们所说的临时工,编织内的工资超过3000以上,两种环卫工人,所从事的劳动内容完全不同,拿钱少得反而干苦活累活,拿钱多得反而不干活,在这期间的收入相差两三倍,退休后待遇相差更大,临时工没有退休之说,工作沒保障,说你没干好,就不要你了。

希望国家应该对环卫工人工资立法规定环卫工带宠物鸭扫大街,给予明确保障,应列入国家公务员享受正常的生活待遇,让环卫工人辛辛苦苦几十年后,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王珞丹同事宠物鸭已被抓鸭人宰杀,律师以“盗窃”论你同意吗?

“抓宠物鸭行为是否属盗窃不是某律师说了算,而必须法律说了算环卫工带宠物鸭扫大街!”

依我之见:不在于我是否同意这种“抓宠物鸭”方式应以“盗窃”论,而要看这种“抓宠物鸭”行为的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一,我国现行《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丶多次盗窃丶扒窃的丶携带凶器盗窃的丶入室盗窃的是盗窃罪。刑法在这里规定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构成由如下几方面要件:

1,公私财物处于财物所有人丶管理者的掌控和注意之下,而非拋弃和遗弃丶遗忘之状态;

2,该财物系被盗窃之人采取“乘人不备”撬门入室丶翻窗入室丶翻墙入院丶顺手牵羊丶悄悄探入袋包……等等各种隐秘的方式方法将公私财物窃取占为已有;

3,一般盗窃行为所盗财物经法定程序物价评估或鉴定其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即法律规定的符合“数据较大”的数额标准;

4,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系年满十六周岁正常的人。

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盗窃行为,就如同律师所说的就构成盗窃犯罪。

二,那么,本案例所述“王珞丹同事的宠物鸭被抓鸭人抓了宰杀了”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构成规定呢?我们也需从上述犯罪构成的几方面因素来作如下考察判断:

1,“抓鸭人”,犯罪主体身体的人是否年满十六周岁的正常人?

2,“宠物鸭”,当时是否关在主人的家中丶宠物笼罩中丶公共观赏池中丶河边主人照看中等等处于有人掌控或注意状态呢?,并非处于抛弃或野外无主物状态;

3,抓鸭人“抓”的方法,是否是乘人不备而撬门入室丶翻墙入院丶顺手牵羊…等秘密窃取的方式方法“抓走”宠物鸭的呢?

4,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过程,依法委托法定物价鉴定机构的人员对该被盗宠物鸭的物价鉴定是否认定其价值己达到一千元以上,且经法庭质证确认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及以上的标准?

三,如果本题所述抓鸭人抓走王珞丹同事宠物鸭宰杀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关于盗窃罪的各项规定的话:

依我之见——抓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抓鸭宰杀)公民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己涉嫌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环卫工人属于弱势群体吗,他们的高付出和低收入合理吗?

环卫工人看是正式工人,还是临时工,这些临时都是农村随子女进城的父母,或城市周边的郊区农民。

如果是正式工人,他们不算是弱势群体,正环卫工人属于事业编制。

现在正式的环卫工人,在我们地区,大部分是管理人员,或者是领导。

参加体力劳动的,扫大街的,或者推垃圾的,那些正式环卫工人,拿出一部分工资, 来雇临时工。正式的环卫工人,工资大约四千多元,他拿出每月1300元,来雇临时工,自己还能剩将近3000来元,他们在从事别的工作或在家呆着。

我的二哥,就是正式的环卫工人,前些年没退休时,他拿出一部分工资交给环卫局,环卫局来雇临时工,而我二哥从事别的工作,每月还能从环卫局领到二至三千来块钱,这就是中国的特色。

因此说,环卫局的正式工人不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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